张家口业主以幢、单元为单位提加装电梯申请
河北日报讯(记者李艳红)记者从张家口市相关部门获悉,立足改善民生,日前,该市出台了《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积极推进老旧小区改造加装电梯工作。
近年来,当地群众对加装电梯的呼声日益高涨,为切实提升居住环境,方便居民出行,该市住建部门将既有住宅加装电梯作为2020年重点工作进行研究。对市区无电梯的既有住宅进行摸底调查,在充分听取意见的基础上,吸收了省内外部分地区的先进经验,联合民政、财政、自然资源规划等部门,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出台了《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实施细则》,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提供了政策支撑。
《细则》明确,业主为实施主体,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可以幢、单元为单位提出申请。加装电梯占用小区公共道路、绿地的,应当经占有部分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并签订协议书。在实施程序方面,该市将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定性为特种设备安装行为,使用单位应当向行政审批部门申请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手续。在资金来源方面,加装电梯所需建设资金及运行使用、维护管理资金主要由业主承担,具体费用根据业主所在楼层等因素协商,按一定分摊比例共同出资。
截至目前,张家口市宣化区已有两个小区加装电梯4台,涿鹿县1个小区加装电梯两台,其他各县区正在积极筹备谋划过程中。下一步,为全面铺开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该市将抓紧出台具体实施意见,各县区根据《细则》,结合本县区实际,制定配套财政资金补助办法、加装电梯使用管理办法等相关的政策措施及各类示范文本,形成一套具体可操作的使用管理制度;广泛宣传加装电梯政策,积极发挥典型示范作用,调动群众积极性;充分发挥业主主体作用,建立民主协商机制;各职能部门加强联动,简化程序,提高办事效率,让符合加装电梯条件的“能改尽改、愿改就改”。